親子同室實施須知 |
實施對象: |
| 自然或剖腹產有意願要哺餵母乳的媽媽,且寶寶身體狀況合適者; |
| 只 要您能配合院方的規定,都非常歡迎您的參與! |
| 實施時間: |
| 最好為24小時母嬰同室,若您有特殊況無法配合,可與護理人員討論。 |
| 實施辦法: |
| 1. 寶寶出生後在保溫箱觀察4小時後,經護理人員評估寶寶與媽媽的身體狀況,情況允許下即可 |
| 開始施行。 |
| 2. 嬰兒室人員會將寶寶推到您的病床旁,並個別指導母乳哺餵技巧及居家照顧的基本常識及技巧。 |
| 3. 接觸寶寶前,確實洗手。 |
| 4. 母嬰同室期間嬰兒室護理人員每2-3小時至病房巡視,以了解母嬰情況。 |
| 5. 為鼓勵媽媽純母奶哺餵,故不提供奶粉、奶瓶及奶嘴。 |
| 6.每天上午八點嬰兒室護理人員會至病房將寶寶推回嬰兒室沐浴及常規檢查。 |
| 7. 限制訪客的探視 |
| 8.任何人員有傳染性疾病者,:感冒、腸胃炎等,謝絕入病房接觸寶寶。 |
| 9.為確保寶寶安全,請勿將寶寶單獨放在房間,切勿委託隔壁床照顧。 |
| 10.若您有任何問題,看呼叫鈴或撥打護理站(8888.8889)及嬰兒室(8030.8130)尋求協助。 |